释义 |
法律主观: 保证人不需要写什么协议或交任何材料,实践中如果办案机关对保证人的主体身份有疑问,保证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保证人履行的法律手续是,填写《保证书》(制式文书),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上述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保证人的职责不单单是为了别人再担保,更多的也是拿自身的人品和人格在担保,保证人应该做到公正无私,认真负责,不应该为了思念而偏向任何一方。我们需要办理相关事宜时,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等审查通过后才可以办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