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当天最晚几点放人 |
释义 | 办理好取保候审手续后,看守所就会放人,没有限制在几点。看守所收到取保候审的决定书后,就可以立即放人,看守所一般是在上班的时间才接受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班时间上午一般是八点,下午一般是两点半,是他们的上班时间。各地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上下班时间,可以具体的打电话问看守所的上班时间。看守所接收刑事羁押人员不分时间都应当接受,但是放人一般是在上班的时间。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是刑事拘留满37天被取保候审的,其一般都是刑事拘留后第38天的凌晨0点放人的,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送看守所羁押一般都是凌晨送往,而刑事拘留期满并办理取保候审之后,就不能无故在羁押犯罪嫌疑人,若在羁押,就属于超期违法羁押了,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刑事拘留满37被取保候审的,37天已满之后就应当放人了,而这一时间一般就是第38天开始的时候,也就是凌晨0点。而且公安机关一般都会在放人的头一天通知家属,让家属提供保证人或者保证金,做好接人的准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情形如下: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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