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时效为一年该期问为诉讼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一、如何认定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受赠人有哪些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规定。 三、赠予之后可以收回吗 如果是无条件的赠与并且赠与财产已经转移是不可以收回的,除非对方有以下行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是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没有履行义务,可以收回赠与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