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和律师见证遗嘱效力一样吗 |
释义 | 一样。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的遗嘱形式有五种,分别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在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遗嘱效力是一样的。而律师见证遗嘱主要是,由遗嘱人口述,律师打印或者手写、并与另一名律师共同见证的遗嘱,形式上是参照了《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律师见证遗嘱属于代书遗嘱的一种。如果当事人立有数份遗嘱,有内容截然不同的,要以生前所立最后的那份遗嘱为标准。如果是公证遗嘱,则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均不能变更公证遗嘱。 两者的区别: (一)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具体地讲,订立遗嘱应注意: (1)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即完全真实的表达本人的意思,又不易为他人伪造、篡改。 (2)遗嘱人应亲笔签名。应由遗嘱人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无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遗嘱上写明日期,不仅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真伪,且能辨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相矛盾的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尽量使用公历。 (4)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须涂改、增删、订正,应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字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段说明修改哪处。 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二)代书遗嘱 在本人不识字、或无能力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的情况下,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这是对代书遗嘱的概括规定,其订立的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 (4)最后,由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代书遗嘱必须具备两个以上见证人,年月日及代书人、遗嘱人、其他见证人的签名等要件,缺一不可。 律师见证遗嘱主要是,由遗嘱人口述,律师打印或者手写、并与另一名律师共同见证的遗嘱,形式上是参照了《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继承法》对代书遗嘱对要求特别高:“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因此律师在进行遗嘱见证时应严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要进行书写,应在遗嘱上加盖律师名章、律师见证专用章、律师事务所公章,并亲笔签字。 若律师在制作见证遗嘱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法院认会定见证遗嘱无效。遗嘱一旦无效,遗嘱无效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也会给相应的继承人造成很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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