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退彩礼吗 |
释义 | 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只有因为三种情形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必须以离婚为条件。所以,怀孕期间离婚,一般无需退还彩礼,除非对方有证据向法院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另外,需要特别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女方所怀子女不是男方的子女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前款规定的第(二)、第(三)项,必须以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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