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220条司法解释 |
释义 | 《合同法》已经废止,合并入《民法典》的合同编。原第二百二十条司法解释现为《民法典》的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有维修义务,但可依当事人约定除外。 法律分析 《合同法》已废止,纳入《民法典》的合同编。原《合同法》第220条的司法解释现为《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另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该内容由 杨伟雄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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