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行为。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 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赠与为名规避有关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 2、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行政管理者,除非于特殊情况并经特别批准,不得将所管理财产赠与他人,但是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已经被授予他人经营管理,并由经营管理人依法赠与处分的除外。 3、 以规避法律义务为目的的赠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