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童工的定义:年龄段及以上的儿童 |
释义 | 禁止童工,公司应建立救济政策和教育措施,保障儿童的权益。公司需遵守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向员工传达政策并杜绝使用儿童工人。工作与学习时间限制在十小时内,保证安全环境。 法律分析 童工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现有儿童从事符合上述童工定义的工作,公司应建立、纪录、保留旨在救济这些儿童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还应给这些儿童提供足够支持以使之接受学校教育直到超过上述定义下儿童年龄为止。 公司应该建立、记录、维持国际劳工组织第146号建议条款所涉及的旨在推广针对儿童及符合当地义务教育法规年龄规定或正在就学中的青少年教育的政策和措施,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相关方有效传达。公司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还应包括一些具体的方法来确保在上课时间杜绝使用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的现象。另外这些儿童和青少年工人每日交通(工作地点与学校之间)、上课和工作所有时间加起来不超过十小时。无论工作地点内外,公司不得将儿童或青少年工人置于危险、不安全、不健康的环境中。 拓展延伸 童工的危害及法律保护措施 童工的危害及法律保护措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童工指的是年龄段及以上的儿童被迫从事劳动活动,这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造成严重的伤害。童工使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限制了他们的成长和未来发展。此外,童工还容易导致身体伤害、心理创伤和社会脆弱性。为了保护儿童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禁止童工。这些保护措施包括确立最低工作年龄、提供教育机会、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社会意识的提高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童工现象,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结语 童工的危害及法律保护措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童工指的是年龄段及以上的儿童被迫从事劳动活动,对他们身心健康和正常发展造成严重伤害。童工使他们失去受教育的机会,限制了成长和未来发展。为保护儿童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来禁止童工,确立最低工作年龄、提供教育机会、加强执法力度、推动社会意识的提高等。通过这些措施,我们可以减少童工现象,保护儿童的权益,促进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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