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诚意金不是定金,诚意金,是意向金,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诚意金的金额可以全额退还。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