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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名买房不动产权的归属是谁?
释义
    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归借名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中对“借名买房”房屋归属问题有特别规定外,其他领域对处理该问题法律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借名买房所购买的房屋(包括商品房、福利房)归借名人所有,但应当满足两个条件:
    (1)借名人与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的合意
    “借名买房的合意”指借名人和名义人约定:实际出资人借用名义人的名义,实际出资购买房屋,房屋归实际出资人所有。该合意既能将借名买房的事实固定下来,又能将借名人赠与名义人房屋、名义人借款买房等情形排除。
    (2)借名人实际出资购买房屋
    借名买房的房屋归实际购房、出资人所有,是基于民法中的自愿原则与公平原则。借名人和名义人达成借名买房合意后,如借名人实际支付了房款,就以出资行为履行了借名买房合同,房屋归借名人所有符合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借名人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达成借名买房合意与实际出资购买房屋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协议如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效的,如果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无效,借名买房的风险很大,因为借名买房出现纠纷的,想要维权也比较困难,借名买房的容易出现违约风险,一旦发生违约情况,而签订的协议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就是无效合同了。
    一、房屋合同纠纷处理结果如下:
    1、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2、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房屋买卖合同欺诈的构成要件如下:
    1、欺诈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方明知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并且会使对方当事人陷于错误而仍为之。欺诈的故意既包括欺诈人有使自己因此获得利益的目的,也包括使第三人因此获得利益而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失;
    2、要有欺诈另一方的行为。所谓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将其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欺诈行为既可是积极的行为,也可是消极的行为。欺诈行为在实践中可分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欺诈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陷入错误的欺诈。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就是虚假陈述,如将劣质品说成优等品,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是指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
    3、受欺诈方签订合同是由于受欺诈的结果。只有当欺诈行为使他人陷于错误,而他人由于此错误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而与之签订了合同,才能构成受欺诈的合同。
    综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借名买房协议需要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协议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屋仅享有债权、不具有物权效力。还有就是签订合同是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话,合同则被宣告无效。判定为无效合同的合同不能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二、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行为对实际买房人和名义产权人来说都存在极大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被认定为房屋的所有人。
    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以房产证为据主张自己为合法产权人,则实际买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实际买房人仅能依据合同无效或不当得利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请求的实现还有赖于实际买房人有证据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由其实际支付。
    除此之外,在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过户至实际买房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对该房产进行处置,例如实施抵押、出售行为;并且在名义产权人对外负有债务且无法清偿时,该房屋则有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拍卖。即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不诚信行为,在房产过户时,实际买房人也要额外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而对于名义产权人来说,一旦实际买房人还贷不及时,名义产权人不但存在债务风险,甚至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留有不良记录,对其今后购房、贷款等均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在规避国家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纠纷,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归名义产权人所有,实际买房人的房屋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实际买房人只能请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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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