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其实是事业单位、政府机关部门、国有私人企业等机构,为在职人员每月所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分两部分,由职工自己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再将单位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一同存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