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依据《民诉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申请鉴定是由当事人提出,如果对方超过举证期限,另一方可以不同意质证。 申请笔迹鉴定的,需要在举证期结束之前提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诉讼的另一方可以向法庭表示异议。笔记鉴定的申请通过后,由双方确认鉴定样本并共同选择或随机选择鉴定机构。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保留不采信的意见并在法庭发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由谁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9条的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6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一般由伤者先自行鉴定,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行鉴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此时由人民法院开具鉴定委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