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回答 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无注册资本,无法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只有个人名片。(二)变更条款1、变更合同主体条款的设陷者表示,由于各种原因,建议第三方代替自己履行合同,受害者往往容易同意上当,导致货款无法收回。2、变更合同运输条款在运输条款装运期间隐藏陷阱,买方故意制造双到期,卖方可能无法收到汇款。3、变更支付条款信用证支付改为托收或汇款,但托收方式下卖方面临的风险较大,发货后很可能无法收回货款。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合同最好的支付方式,对于主动要求变更支付条款的人要谨慎。(3)未签订书面合同的陷害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十一条为由,振振有词地提出,外贸公司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同意即可。(4)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利用一些不完善的条款来设陷。 【延伸知识】国际贸易招标中存在哪些陷阱 一、利用招标由国外企业代理诱骗中国企业中标,然后让招标企业退出,设立圈套。 二、不按国际通行做法操作,单方规定随意的软条款,迫使中方企业就范。 三、国外招标公司利用开出的信用证强加于人,利用软条款勾结银行,以强凌弱。 四、招标公司在标书上规定:招标公司必须派检查官检查后才允许出口企业发货。 五、用层层扣款的办法,达到骗钱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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