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分是根据公司经营销售额以及纳税性质来定的: 1、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5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贵公司销售额大于50万,就要升级成为一般纳税人; 2、商业企业:年销售额小于80万为小规模纳税人; 3、新办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以上,在企业开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过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需要年销售额达到标准才可以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0万及以下且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七条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