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认定 |
释义 | 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2、除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一、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2、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小规模纳税人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是提供了一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在一百万元以下的。或者是从事一些批发、零售货物,每年的应税销售额在一百八十万元以下的一些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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