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因某种原因造成误判是正常的,未复核之前走的程序是必要的,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材产的须要。现经核实对你判罚已撤锁。(判罚不成立)已还你清白。故之前所做的各样的协议已作费,回复正常人的行动与生活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