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告人自白与辩护人的策略不一致的情况时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应当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一般而言,辩护人的策略应当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利益为出发点,而被告人的自白则是其个人真实的陈述。如果这两者产生了冲突,那么需要权衡各种利益因素,进行适当的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也可以自行辩护。辩护人应当尊重被告人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辩护人在履行职务时,应当以最大限度保障被告人利益为出发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自白与辩护人的策略不一致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权衡和处理,以保障被告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同时尊重辩护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