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自白与辩护人的主张不一致是常见的情况,法律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权衡证据并做出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判决前,法庭应当询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辩护意见。”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和辩护方式,可以自行辩护或者委托辩护人代理。” 3.《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被告人供述、辩护及其它有关情况,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质证、辩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供述,应当审慎对待,不得强迫和诱导,应当从其自愿性、真实性、详尽性、一贯性和与案件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无罪。” 综上所述,对于被告人自白与辩护人的主张不一致的情况,法庭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质证、辩论,并从被告人的自愿性、真实性、详尽性、一贯性和与案件其他证据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权衡证据并做出合理的判决。如果案件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判决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