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书遗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公证书遗失的,在当时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去复印一份,并由公证处在复印件上盖上公证处的公章后,此复印件与原件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嘱公证书一式两份,一份在公证申请人手里,一份在公证处存档。因此,如果遗书公证书遗失了,可以根据相关线索,向办理该遗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查询。但不必申请补办。只要将公证处的存档资料复印后加盖公证处的公章,即与正本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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