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换新户口本不是必须户主办理的。也可由户主委托其他直系亲属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变更,发给新户口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