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西咸新区建设将充分发挥和彰显历史文化、生态水脉、资源要素和综合区位等特色优势,力争通过五到十年的时间,把西咸新区建设成为生态文明、环境友好、设施现代、社会和谐、开放包容、彰显历史文化、产业有序集聚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主城功能新区和生态田园新城,构建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打造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级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