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房产证,办理分户的方式是:1、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2、提供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如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村委会、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具的权属证明等。3、出具分户家庭的经济独立证明和生活独立证明。4、村委会或居委会签署同意分户的证明,证明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5、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进行分户。办理户籍分户应当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申请者本人成年成家;2、申请者本人有自己单独合法固定的住所。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