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办理,房产是有升值空间的,若该房产已经升值,经过重新评估后,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办理 抵押贷款 (二次 抵押 )。 个人按揭二次贷款业务主要针对办理 住房公积金 按揭贷款 客户,对房子进行重新评估后,评估的总价乘以60%的抵押率,所产生的金额减去首次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余额便是市民可享受的商贷金额。此业务办理手续简单、支用方便,使市民的不动房产变为流动资产,延伸住房公积的服务触角,进一步解决市民装修、置业等资金烦恼。同时也可以从 公积金贷款 购房 客户扩展至商贷客户。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九条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 抵押权 的,抵押人应当将已经设定过的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房地产抵押后,该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