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对方不同意,如果对方拒绝提供必要的信息,律师该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律师会见对方时,如果对方不同意提供必要的信息,律师无法继续进行案件调查和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对方是当事人,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要求对方配合调查。法院可以根据案件需要,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2.依法调取证据。如果对方是证人或相关机构,律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向有关机关调取证据。 3.行使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如果对方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律师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请有关部门行使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比如传唤、搜查等,以获取必要的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被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应当协助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资料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律师代理案件或者提供法律咨询时,有权向涉案单位、个人、证人、鉴定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调查取证,要求其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律师,在依法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证据、文件和材料。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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