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水表前部分由所有业主共同管理和养护,水表后部分由业主自行负责维修和更换。总水表是自来水公司的,总水表后到分水表前是自来水公司或物业负责(所有业主共同负责),分水表为自来水公司负责,水表后部分为业主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