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正常工作,正常发工资,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在广东省,怀孕后买社保还能领取生育津贴吗? 法律分析:社保代缴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的。缴社保必须是五险一起,不存在单独代缴生育津贴一个险种或者几个险种的情况。所以职工在选择社保代缴之后,是会将生育保险缴纳进去的,所以是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的。在社保代缴成功之后,用人单位持规定资料到单位辖区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生育津贴。也就是说,大家在代缴社保之后,需要代缴单位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步骤: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一次流产领取生育津贴,第二次流产还能领取吗? 一、流产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1、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前提条件: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流产,比如意外流产等,可享受产假、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相关费用等。但若因为医疗事故导致流产、未婚先孕流产等,是不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的,自然也不可以领取生育津贴。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二、不能领取或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况1、用人单位未给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员工则无法享受生育津贴。但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要给予职工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正常工资发放;2、虽然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缴纳条件并未达到领取当地的生育津贴标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具体标准按当地相关文件参考;3、有些偏远地区尚未实现社保统筹,那么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职工产假工资。 教师产假期间,能否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法律分析:享受产假工资的教师不得同时享受生育津贴。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女教师生孩子期间,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检查费用等)、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产假期间女教师其用人单位正常发工资的,生育津贴补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高于工资的差额补给职工。若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没有给工资的,生育津贴全部发放给职工,也就是说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双倍享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疫情期间,员工正常工作,但工资70%合理吗? 法律分析: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来判定疫情期间工资是否正常发放。如企业正常经营,劳动者提供正常服务的,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如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怀孕后辞职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怀孕后辞职,申请领取生育津贴时,要求参保人必须为参保状态,而非断缴状态,且生育保险必须持续缴纳超过一定期限以上。生育津贴属于生育保险待遇之一,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先发放到用人单位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向个人发放。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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