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会选举时,如果出现副主任的候选人超过三名都比委员候选人票数多,副主任的候选人能否指定为委员的候选 |
释义 | 不可以,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的权利机构。必须要投票选出委员的候选。 村委会选举的规则。 村委会选举中,同时参选村主任和村委会委员的,在计票的时候都是合并计量,所以应该是有效票。在提名时某人同时得到了主任候选职务和委员候选职务的多数票,并被确定为两个职务候选人时,他(她)在选票上的姓名才能够出现在两种候选职务下,供选民选择。假如他(她)在竞选主任时落选,其主任候选职务的得票能够下加到委员候选职务上。反之,如果某人在提名时,仅仅得到了主任提名,无同时得到委员提名,或得到的委员提名不能使其足以成为正式候选人时,那么,他(她)在竞选主任失败后,就不能参加委员的选举。 资料扩展: 确定职位和职数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确定候选人人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法律依据: 村委会换届选举人数未达到半数必须另行选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1、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2、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3、若还不能达到条件的,有得票多的副主任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工作,若主任、副主任都暂缺,由得票多的唯一临时主持工作。暂缺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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