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要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前往。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前往。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罗湖口岸、深圳湾口岸、蛇口码头口岸(乘船)、福田口岸出境;前往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持证人须于珠海拱北口岸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办法》第11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