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要求员工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低的员工将降低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 |
释义 | 公司随意降低工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降低工资应依法在规章制度中明确降低要求及标准,并应提前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员工,且降低的工资不得高于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你好,请问公司是否强迫考试不合格的孕妇辞职,并在考试过程中故意降低孕妇员工的分数 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因为年终一次考试来作为年终考核,降低我的年终绩效考核合法吗? 法律分析:如果公司无故降低年终奖,您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去处理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中(或者规章制度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第二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都没有提到年终奖金的话,扣不扣,扣多少要看老板自己自行决定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我五月底通过转正考试,六月份转正,公司七月份才给交七月的社保,六月没交合法吗合法吗?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三个月后购买社保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怀孕期间,公司想解雇我们,说给我们一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合法的吗? 公司解雇孕妇计算赔偿金如下:赔偿金=工作年限×解雇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孕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违法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实习期满三个月后,我可以去考试吗? 法律分析:实习期满后,实习人员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当期面试考核的,应当在实习期满后2个月内提出延期考核申请,经省律师协会批准后可以在延期时间届满前申请考核。 延期时间最短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自实习人员实习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该内容由 王玉青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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