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生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没有区别,出生证明即为医学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和医学出生证明没有区别,出生证明即为医学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 1、新生儿出生后在住院部护士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授权委托书。 2、首先新生儿父母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到分娩登记处进行分娩信息登记。 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办理,新生儿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得更改。 4、所需准备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