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由谁承担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一、侵权责任的划分有哪些 1、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 “由于被侵权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被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张三故意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2、由于第三人的过错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第三人故意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第三人(王五)故意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3、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 “由于被侵权人的过失”,是指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减轻责任。 例如;张三到李四家,张三“过失”将李四家的锁在笼中“狗”放出后,将张三咬伤。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1、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禁止饲养的烈性犬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动物园的动物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是指证据认定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4、遗弃、逃逸的动物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5、“公务犬”损害 (一)“公务犬”,是指负有携带“公务犬”执行任务的国家机关(警犬)或军事部门(军犬)享有身份证明的犬。 (二)“公务犬”,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涉案的犯罪赚疑人或侵害国家军事利益的人损害的,只负责治疗,不负责赔偿损失。 (三)“公务犬”,在执行公务时,造成涉案的犯罪赚疑人或侵害国家军事利益以外的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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