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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们村的土地问题有?
释义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含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是以户为使用和经营单元土地确权是一户一证。 提留、集体收益的使用、承包方案等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空间讨论迅速腾达决定。如果村民入伙从事经营活动可经村民大会多数决定收益的分配及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我想问一下我们村的土地问题
    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是指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即最底层的面积)而不是指建房后的房屋总面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村征地款提留问题?
    征地款分配村民的法规是什么具体如下:1、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3、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4、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地款是怎样发放的征地款是怎样发放的具体如下:1、在我国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归整个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2、按照流程村集体会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协商征地款集体留存的部分和个人发放部分的比例然后再予以发放;3、在现实实践操作当中一般乡镇人民政府为了避免村集体再分配利益的时候有克扣的情况都是直接将征地款直接打到村民个人的账户村集体不留存或者只留存很少的一部分不超过1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我们村的集体土地补偿排除了我们很多没有土地的人。补偿是村集体的。我们有权享受分配吗?特别珍惜我们这些人谢谢
    法律分析:无论你是村民小组整体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是否可以分这个补偿款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谁的土地被征收谁就有钱拿到相应的补偿款如果是村集体的土地被征收那么村集体是有权拿到补偿款如果是村民小组的村民小组的所有成员都有权利拿到补偿款如果是说明个人的土地被征收那么只有村民个人有权利拿到补偿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土地问题?
    土地纠纷的分类有:土地确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土地行政纠纷。解决途径是: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下我们村粮站政府现在拆除要使用了但是粮站使用的土地是我们村集体无偿借用给政府使用现在没用了?
    如具有使用权人未按规定使用等情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可以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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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