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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先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释义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意思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的义务而损失另一方的信任利益而承担的民事责任。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承担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变更或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
    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
    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三、缔约过失主要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主要的类型有:
    1、假设签订合同,恶意协商;
    2、故意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3、泄露或不当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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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4: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