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扬中市发展规划
释义
    法律分析:总体规划在不改变城市规模、性质、发展方向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保持“总量不变,增减平衡”,对康养综合体、高新区智能电气研究中心等项目进行了调增,调增总面积115.3公顷,调减了工业、居住用地等,调减总面积115.3公顷,增减用地全部位于现行总规划定的禁止建设区以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9: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