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3报废国家补偿标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国3报废国家补偿标准: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中型载货车为13000元;轻型载货车为9000元;微型载货车为6000元;大型载客车为18000元;中型载客车为11000元;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为7000元;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为5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为18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为10000元;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为6000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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