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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阳公积金怎么取出来
释义
    

法律主观:
    


    贵阳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等等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关于“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四)在本市无房且租住住房的;(五)离休、退休的;(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七)出境定居的;(八)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提取或者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主管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二、贵阳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以上就是对“贵阳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回答,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购买住房、自建房、大修房屋或支付房租时进行提取,也可以在销户时进行提取,根据用途的不同对于提取的次数和时间也均有所不同。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或者法律问题,欢迎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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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