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容教养和坐牢有不同。不同如下:1、两者性质不同。收容教养指对执行刑事犯罪但是不满十六周岁不予以刑事处罚得人由政府开展救助、集中化教学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举措。“坐牢”是对法院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后服刑的俗称,属于刑事处罚。2、主管部门不同。收容教育所最高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狱最高行政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3、设立目的不同。收容教育所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通过教育、心理矫治和性病治疗,使被收容教育人员成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章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