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代理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以下两种:1、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约定在某种条件具备时,任何一方都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效力消灭。例如,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已达成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双方约定,如果保险代理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事先约定的最低数量的代理业务额,则保险人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代理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