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的有效要件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成立要约有四个有效要件是: 1、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发出要约的目的是签订合同,要约人必须让接受要约的对方知道是谁发出要约才能做出承诺。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并具体化;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发出。合同是由于对方对要约的承诺而成立的,因此要约不能向希望与其签订合同的对方以外的第三人发出;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承诺受此意思的约束;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够的主要条件才能成立合同。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一、怎么理解要约的含义要约的特点有什么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特点: (1)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3)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4)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5)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 二、在我国要约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 (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大多以非特定的社会公众作为要约的相对人。超市里明码标价的商品就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 (3)要约必须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向相对人提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主观目的,否则不应视为要约,而只能认为是要约邀请。 (4)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所谓内容确定,是指要约应包括使合同成立的主要内容。要约的目的在于与相对人订立合同,其作用在于让相对人承诺,而相对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这要求要约必须具有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相对人无法予以承诺。 (5)要约必须含有该要约一经被接受,要约人即受其约束的旨意,也就是说,要约人必须向相对人表明,其要约一旦被相对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个有效的要约均应包括以上五种条件,否则,不是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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