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指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 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对于两个居住在河南的人来说,当两个人的关系确定下来之后,那么男女双方就要去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在这个时候男方都会去女方家里先提亲,会携带一些相关的礼品送给女方的父母作为见面礼,当两个人的婚期在双方的父母协商下决定之后,男方就要为婚礼来做好一切的准备了,首先是装修婚房,两位新人在此时也会选择良辰吉日,同时也会征求父母的意见。河南每个城市的具体彩礼数是不一样。省会郑州经济发展的很快,彩礼一般为8万元左右;焦作和郑州差不多,彩礼也是8万块;驻马店结婚彩礼的风俗是给3万6。虽然每个城市的具体数额是不一样的,但是大部分地区都为6万元左右,大家可以根据地区风俗决定具体金额。彩礼在适当的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