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而不是教育的目的。教育惩戒主要是对学生起警示作用,让学生知道违反校纪校规会受到来自学校和教师的合法惩戒,使学生心存畏惧,不敢肆意妄为。对于教师来说,教育惩戒权也不是管理学生的制胜法宝。教育问题非常复杂,学生并不是简单的一惩就改,还需要采取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正确引导、爱心感化、耐心等待等多种方法才行。因此,遇到“问题学生”,教师要慎用教育惩戒权,更不能将教育惩戒权作为管理学生的唯一方法。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强调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