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票补退政策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退票只能是原出票地退款,客人如不是本售票点购买的机票,我们只能帮客人取消座位,并在机票的最后一页写上客人于X年X月X日X点X分申请退票,同时盖上公章。若机票后有机场盖的航班延误公章,则该票全退,不收取任何费用。 2、一般是起飞前24小时以前收不超过10%的退票费,起飞前22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收10%的退票费,起飞前2小时以内收20%的退票费,其他规定见航空公司退票明细表。 3、在航班起飞后进行的改签。这种情况下,机场是要按票价的5%收取手续费。如果改签后的机票价格高于你现在的机票价格,旅客还需要支付其中的差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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