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职能干两个月是否就走 |
释义 | 员工在提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辞职的情况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保护、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纳社保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或者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劳动者都可以解除合同。此外,根据法律法规,劳动者还有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分析 全职能干两个月就走的。 员工在提前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要辞职的情况即可,如果还在试用期的话提前三天告诉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全职工作期满后是否可以自由选择离职? 在全职工作期满后,您通常可以自由选择离职。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与雇主续签合同或离职。然而,具体情况可能会受到合同条款、公司政策以及双方协商的影响。在考虑离职时,建议您提前与雇主沟通,遵守合同约定的解约程序,并确保您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此外,您可能需要考虑离职后的经济稳定性、职业发展以及与雇主的关系等因素。最好在做出决定之前,全面评估各种因素,以确保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全职工作期满后有权选择离职。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受合同条款、公司政策及双方协商影响。建议提前与雇主沟通,遵守解约程序,并确保决定合法。需考虑经济稳定性、职业发展及与雇主关系等因素。在做出决定前全面评估,以做出明智的职业选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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