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表见代理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但此时行为人有足够的行为外观可以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那么该代理行为即有效,被代理人要对该合同负责。其实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但因为被代理人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导致行为人获得了代理权的行为外观,因此认为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