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由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法律分析 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日历日)内,由颍上县西三十铺镇人民政府和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