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可以。如下落不明满2年,可以向被失踪人所在地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被失踪后,其财产由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关系密切的人代管。如此,不必销户,作为代管人就可以直接办理相关财产保险手续,领取相应的财产。在被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