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漂移逼停公交,扰乱公共秩序如何处罚 |
释义 | 案件详情 11月17日,姜某开野马车在东港玩“漂移”,其视频在网上引起热议。大连市交警支队中山大队经过前期调查取证查出,姜某玩“漂移”事实成立。该案移交至猎豹特勤大队后,市交警支队猎豹特勤大队立即对姜某进行了传唤。讯问中,警方了解到,姜某一直是“飘移”爱好者,事发当天,他和几个有共同爱好的朋友在东港喝咖啡,闲聊时有位朋友表示他的车不错,想看看他的“技术”怎么样。姜某年轻气盛就想着“炫炫技”,没想到被人拍下了视频并发到了网上。整个供述过程中,姜某多次表示自己很后悔,不应当在公共场所做出这么危险的事情。 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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