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享受低谷电价(0.3元/度)的同时,还享受市、区两级财政各0.1元/度的补贴,限额最多为每采暖季每户1万度。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北京市城镇居民“煤改电”居民采暖季电价优惠政策的意见》 一 电价补贴政策经各区政府确认已实施“煤改电”的城镇居民,在采暖季谷电时段(20:00—次日8:00)享受“煤改电”低谷电价(0.3元/度)的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各予以补贴0.1元/度。各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城镇居民“煤改电”用电补贴上限,市级财政电费补贴支持限额最多为每采暖季每户1万度。 按照财政资金对同一事项不重复补贴的原则,本意见中“煤改电”电费补贴不可与《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京政管字〔2006〕22号)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助重复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