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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打赏”在法律上来说是属于消费行为还是赠与行为
释义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但是,一般情况下,“打赏”行为都具备购买服务的特征,观众是平台的消费者,主播是平台的员工,观众的“打赏”行为实际上是在平台员工处购买相应的服务,如进行节目表演等。直播中“打赏”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双向互惠的法律关系,观众打赏主播是从表演活动中获得或为了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也就是说将“打赏”行为归类于购买服务的行为更为贴切。
    一、给主播刷的钱是否可以要回来
    给主播打赏的行为属于赠与不能随意要回。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意思表示真实,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给受人后,赠与就无法撤销。所以正常情况下,打赏给主播的钱不可以随意要回。但是如果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有可能要回。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打赏行为无效,则赠与的财产应当返还;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赠与,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打赏主播的钱能否要回来
    打赏主播的钱不一定可以要回来。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打赏的行为,则属于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行为,当事人是没有权利通过诉讼方式追回的,只能协商处理;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的行为,并且是大额打赏的,则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追回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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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