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所需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